专利侵权案公司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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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历时33个月的专利维权诉讼,以公司两审终审胜诉而告终。
金帆达公司未经公司许可,非法使用公司核心专利,获取了巨额利润,严重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经过充分准备,搜集了大量侵权证据,于2008年1月9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立案受理后进行了诉讼和证据保全,经过二十个月的调查和审理杭州中院于2009年8月10日作出判决:金帆达公司侵权事实清楚,赔偿新安化工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整。金帆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同时还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充分调查和审理,在现场勘验的基础上认定金帆达侵权持续时间长,情节恶劣,杭州中院判决赔偿数额合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而专利无效程序也已于2010年3月由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了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
涉案专利“草甘膦酸合成中水解辅续工序”是公司的核心专利,采用该专利技术,不仅能大幅度降低草甘膦产品的生产成本,而且从源头上解决了草甘膦生产对环境的影响。该专利获得了第八届中国发明专利优秀奖和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公司针对金帆达公司的上诉,认真准备、积极应对。该案历时近三年,涉及一审、二审、专利无效等多个程序,过程中公司领导组织有效,维权工作小组及律师团队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最终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公司合法权益,为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维权奠定了坚实基础。